第三十四条〔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从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
每个人都有原则有底线有情绪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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